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现将《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5年第一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动员、广泛宣传,按照申报要求鼓励企业申报,筑牢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发展之基,下一步为专精特新企业的申报奠定坚实基础。
请依据《细则》规定和评价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认真核查,对于平台数据和纸质材料不一致、自评分未达到60分一律不予申报,同时各单位要对申报企业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表,相关申报评价材料(纸质版盖章两份)和现场核查表(原件)务于2月24日前将报送市局中小企业科。
联 系 人:杨锋 王昊 联系电话:2079358
电子邮箱:ssmeng2021@163.com
附 件: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5年第一批(略)
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略)
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22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5年第一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
根据《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为高质量推进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省厅按年度计划,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价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梯度培育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摸底掌握本地优质中小企业基础,精准组织动员符合《细则》评价条件的企业自评参评。按照自愿原则,参评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登记后进行自评;自评通过的企业下载打印《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提供(平台上传)必要证明资料,形成申报书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评价。
二、审核评价
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依据《细则》规定和评价标准,坚持“质量优先”原则,认真开展审核评价工作,夯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培育基础,组织核对申报企业平台和纸质材料的信息数据,通过专家评审或专项审核提出拟通过评价企业;从拟通过评价企业中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取部分企业,组织专家或核查组实地核查企业申报评价材料,填写企业现场核查表;研究确认拟通过评价企业,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厅报备。
三、报批备案
附件:1. 2025年XX市(新区)建议通过评价第一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略)
2.2025年XX市(新区)建议通过评价第一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汇总表(略)
3.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材料目录(略)
4.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现场核查表(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