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推进企业成为研发主体、投入主体,培育创新主体,激发创新活力,沧州市委、市政府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沧州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实施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通过经费配套、后补助或绩效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建立多种类型的研发机构”;《沧州市支持科技创新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中明确规定:“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补助,县级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投入研发经费达到投入强度的规上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的项目,市级相关专项(产业化、技改、科技等)资金优先立项支持”。2016年市级科技计划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支持,资金达到3100万元。目前,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达到17个;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达到11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