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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中心是经县政府批准、民政局注册的非企服务机构。 主要负责收集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信息,建立科研成果信息数据库;建立科研、质量、信息、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信息数据库;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专家服务团;组建专家及相关企业的产学研对接平台,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接洽谈活动,协助完成产学研科技成果的转化,做好科技成果的专利申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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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沧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和兑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沧州市工信局
作者:南皮县工信局
日期: 2015-06-06
【字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73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环保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预拨我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的通知》(冀财建[2014]295号)要求,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沧州市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兑补办法>的通知》(沧市财建[2015]44号)。请你们根据《沧州市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兑补办法》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和兑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负责统计辖区内2014年度已经购买和2015年购买(或计划购买)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于2015年6月10日前联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各县(市、区)购买新能源汽车情况,将河北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预拨到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拨付到新能源汽车购买单位(或个人)。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协调,通力合作,认真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人信息、车辆信息、车辆购置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申请补助金额等资料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和兑补工作。
联系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孙文波     电话:13513279707
市 财 政 局:崔增刚     电话:13833730666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信息表

年度
数量(辆)
品牌型号
车辆用途
车辆类型
车长(米)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2014年度
购买
 
 
 
 
 
 
2015年度购买(或计划购买)
 
 
 
 
 
 
合计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章)
       
县(市、区)财政局(公章)
       

备注:
   1、车辆类型包括: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乘用车、插电式客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燃料电池客车。
   2、车辆用途包括:租赁、出租、公务、私人、公交车、旅游车、通勤车、邮政、物流、环卫、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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