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推动科技创新,沧州高新区正式出台了《沧州高新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设立了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高新区年度财政预算。其中详细规定了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创新团队,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合作基地,当年被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重点实验室,新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专项、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企业和机构,新承担的河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等,均给予一资定的奖励资金和经费资助。
该《办法》出台,必将极大地调动全区企业广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促进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